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7.1我王法治建设的历程(一)我王法律生长的历史。1、发生:执法是人类社会生长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本质:执法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
3、作用:执法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它既维护公共治理秩序,也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4、生长历程:在古代社会,执法确认和掩护人聚敛人的品级制度,特权阶级经常凌驾于执法之上;近代以来,执法的职位和权威不停提升,执法眼前人人平等逐渐成为现实,法治取代了人治,成为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方式。5、我王法律的生长历程:中华法系源远流长。
中华法系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执法文明,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生长作出了重要孝敬。1840年鸦片战争后,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快要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中国,最终归于失败。(二)马克思主义执法思想。马克思主义的发生和生长谱写了人类法治思想史上的新篇章。
法的发生和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生长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泛起而逐步发生的。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统治阶级的基础利益和配合意志。法的决议因素: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议的。生产方式是社会生长的决议性因素,也是法发生、存在和生长的决议性因素。
3、法的历史类型:仆从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4、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法反映并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并划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法确认、掩护和生长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作用)(2)法是由国家制度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执法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创制)(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在任何国家,违反执法划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法式追究行为人的执法责任,责任人将受到执法的制裁。(实施)(4)法在国家治理中既具有政治职能,又具有社会职能。法的政治职能是指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
法的社会职能是指法治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职能)5、我王法律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向导的宽大人民群众的基础利益和配合意志的体现。(三)新中王法治建设的成就。
1、原因:(1)一国的法治总是由该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所决议并与其相适应的。(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3)在党的向导下,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庞大成就。2、成就:(1)形成了以宪法为焦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执法体系。
①在现行宪法基础上,执法体系日趋完备,实现了有法可依。②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立法质量不停提高,执法的作用不停增强。(2)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停提高。
①通过建设健全科学完备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体制,保证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法式行使权力、推行职责。②行政机关不停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法治政府建设不停推进。
③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执法为准绳,坚持公民在执法眼前一律平等,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和权威。(3)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庞大成就。①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执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将人权保障贯串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使人权法治保障水平到达了新的高度。②中国人民享有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充实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利。
(4)中国人民正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一场由中国共产党向导的、全体人民配合到场的、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实践,中华民族正在民主与法治的门路上阔步前进,努力开创人类政治文明生长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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